原则上,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市】字必须改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级行政区中的“直辖市”很好改,除首都以外其他所有直辖市直接扩大辖区并改为省即可。
具体来说,可将首都中心城区(主城区+近郊区)合并成立首都直辖区(全国唯一中央直辖市),远郊区县划归周边省份;其余直辖市,直接扩大辖区并统一改为省。
第三级行政区中的“县级市”,不应改名。
以城市化率作为甄别市和县的标准即可:城镇化率高于50%的为市(从占地规模的角度来看,县级市才是真正的建制市),低于50%的为县。
唯有第二级行政区,比较麻烦。
第二级行政区,本质上是统县政区。
自秦代以来,我国的统县政区曾先后使用过“郡”、“州”、“道”、“路”、“府”等称谓。汉字文化博大精深,统县政区改名可采用“郡”、“州”、“道”、“路”、“府”五种称谓。
州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行政用名,但现在省、市、县三级有称呼为“州”的,如省级的贵州省、市级的广州市、县级的定州市,采用“州”作为地名,需要在“州”字后面加个后缀以区分层级,因此州不适合作为新的通名。
道、路、府,一眼望去就可以排除。
综合排除下来,就只剩下“郡”可以用了。实行省郡县三级制,采用郡来代替地级市作为统县政区的称谓,既有历史传统,又不容易产生歧义,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
具体来讲,省郡县三级制应该以民国初期的省道县三级制为蓝本,郡(不含民族自治郡)的范围应该相当于民国初期省道县三级制的范围。
清代实行省道府县三级制,其中府为实级,介于省、县之间;道为虚级,介于省、府之间。民国初期,北洋政府废府存道,撤销了府一级,保留了道一级,道一级由虚级演变为实级。
以浙江省为例:清代浙江辖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宁波府、绍兴府、台州府、金华府、衢州府、严州府、温州府、处州府共11府。其中: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隶属于杭嘉湖道;宁波府、绍兴府、台州府隶属于宁绍台道;金华府、衢州府、严州府隶属于金衢严道;温州府、处州府隶属于温处道。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时期的浙江,废府存道,废除了十一府,保留了四道。相较于清代浙江四道十一府,民国初期的浙江裁撤了11府,保留了四道作为统县政区,减少了统县政区的数量,精简了机构。
个人认为,可恢复民国初期省道县三级制,并在此基础上将“道”改为“郡”。具体如下:
1.所有地级市和地区全部解散,恢复民国初期省道县三级制,并在此基础上将“道”改为“郡”;民族自治州不予解散,改为民族自治郡,同时省级民族自治区改为省级民族自治州;
2.省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中心城区(主城区+近郊区)统一合并为所属省级行政区唯一省直辖市,远郊区县划归周边郡份;
3.每个高层政区最多下辖9个统县政区(云南少数民族众多,民族自治州众多且有大有小,情况特殊,德宏、西双版纳、迪庆、怒江4个规模较小的民族自治州可解散成若干个民族自治县,并入其他普通郡份,防止统县政区数量过多),每个统县政区最多下辖26个县级政区。
以浙江为例:
省郡县三级制下,浙江分为杭州1个省直辖市和浙北、浙东、浙西、浙南4个郡:
杭州直辖市(省直辖市),为浙江省会所在地暨全省唯一省直辖市,辖原杭州府仁和县全境和钱塘县除西湖群山以外其余部以及原绍兴府萧山县北部宁围镇一带钱江拐弯处;
浙北郡,首府驻嘉兴,辖原嘉兴、湖州2府全境和原杭州府海宁、余杭、临安3县以及原杭州府钱塘县西湖群山地带;
浙东郡,首府驻宁波,辖原宁波、绍兴、台州3府全境;
浙西郡,首府驻金华,辖原金华、衢州、严州3府全境以及原杭州府富阳、新城、于潜、昌化4县;
浙南郡,首府驻温州,辖原温州、处州2府全境。
清代浙江十一府
4.各地车牌号开头可设定为:各省级行政中心所在省直辖市车牌号开头为省级行政区简称+0,其中数字0代表该市为省级行政中心所在地;各郡郡辖市、县车牌号为省级行政区简称+数字(1-9)+字母(A-Z),其中数字代表郡(含民族自治郡),字母代表县级行政区(A代表郡首府驻地)。
以浙江为例:
浙江省省会杭州直辖市(省直辖市)车牌号开头为浙0,0代表省会杭州直辖市;
浙江省浙北郡首府嘉兴市为浙1A,1代表浙北郡,A代表首府嘉兴市;
浙江省浙东郡首府宁波市为浙2A,2代表浙东郡,A代表首府宁波市。
改地级市(不含省级行政中心)为郡、直辖市(不含首都)为省,有两个好处,具体如下:
第一,所有建制市全部为地域型建制市(非广域型建制市),仅管辖中心城区(主城区+近郊区),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二,首都直辖区为全国唯一中央直辖市,各省级行政区省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为各省级行政区唯一省直辖市,其余建制市全部为郡辖市,故除首都和省级行政中心两类具备特殊政治功能的城市以外,其他所有城市一律不再区分三六九等,这充分有利于各大城市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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