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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2023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明确,要坚持用最严执法保护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助力涉及九湖流域劣Ⅴ类国控断面全部脱劣、省控断面大部分脱劣目标实现,不断提升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
为持续强化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从九湖流域内涉水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执行情况、九湖流域自然生态执法检查、对2022年省级联合执法移交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各州(市)2022年州(市)自查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各有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湖泊流域实际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等5个方面,明确了执法工作内容。
着眼九湖流域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州(市)执法主体责任。执法工作坚持严管严查主基调,各有关州(市)要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强化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州(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至少按照25%的比例进行抽查,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确保年内完成一次对九湖流域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现场执法检查采取突击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进行,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仍解决不了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方案》要求,各有关州(市)对九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企业未结案情况开展后督查,确保处罚、整改按时落实到位。(记者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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