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深圳各区学位申请录取的核心规则,都是按类别积分/纯积分排序录取,但具体到各区还是有所不同的。
(资料图)
一、罗湖区
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公办学校录取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
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二、南山区
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情况依次录取。
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三、龙岗区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
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它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它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图源:本地宝
四、福田区
福田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少年进行积分,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规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特别提醒:
1、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由就读小学直接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对应初中,初中学校审核合格后直接录取。
2、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补充: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空余学位纳入全区统筹;
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空余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五、盐田区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也就是直接比较积分高低录取。
(2)各校学位(盐田外小非学区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
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学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学区调剂派位。
(3)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生源直升。直升的是不用比较积分的。
六、宝安区
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和家长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1.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系统先将申请该共享学区学校的所有学生按照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原则按学生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若干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首先将学生投给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取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取满,则投给B学校,依此类推。
2.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
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积分参与排队录取。
例如:学生甲第一志愿填A学校,分享学区志愿填报第二志愿B学校,录取时,该生如因为积分未达到,没有被A学校录取,则与填报B学校志愿的其他学生一起参与排队录取。
3.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4.因实行共享、分享、单享政策,采用电脑录取,招生系统录取结束并公告录取名单后,如有个别学生放弃公办学位,无法递补。
5.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以下规则录取: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宝安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按购房类、房屋租赁凭证类、特殊住房类、居住信息登记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深户的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的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4)以上情况均相同的,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七、光明区
【录取办法】
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
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上面【录取办法】办法录取。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上面【录取办法】中办法录取;
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上面【录取办法】中办法录取。
补录:
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八、龙华区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
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
共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原学位类型不变。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即摇号学区实行摇号录取,其他学区照常积分入学。
补充:二三志愿民办学校录取规则
非深户第二、第三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如果第一志愿公办没被录取,二三志愿是会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注意,这里只是说按积分排序录取,也就是民办录取是不比较类别的。
调剂办法:
深户——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他学校。
非深户——当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录满空余学位为止。
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龙华区大学区录取
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结合所填报志愿,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
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
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的入深户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非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持有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大学区内各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根据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再次自主选择其他受政府委托的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
九、坪山区
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才能参与积分排位。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录取方式按照“先学位类型积分、后志愿”,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
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志愿,后学位类型、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3、同类别同分优先录取规则
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十、大鹏新区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
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
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十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招生录取最终以积分排序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公益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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