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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唐旭锋
潮新闻记者今天(6月26日)下午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而信用记录关系到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家都很关心有哪些失信信息会归集到信用平台,记入信用档案。
根据《条例》规定,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违法犯罪信息,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诸如酒后驾车、超限超载、制假售假、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认定后都会记入信用档案。
此外,政务信用信息即公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失约等失信行为,也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
记者注意到,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轻微失信行为从宽认定的建议,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还创设了轻微失信行为豁免制度,规定“对受自然灾害或者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不能履行义务的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违法违约行为,应当遵循宽容、审慎的原则认定、记录。”
《条例》还对失信惩戒和失信修复等信用管理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建设促进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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