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劣药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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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3.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为: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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